以恋爱名义索取的钱财能否要回?


在恋爱关系中,以恋爱名义索取钱财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区分不同性质的钱财往来。一种是赠与,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对方也接受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来说,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礼物、红包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这种情况下,一旦赠送出去,一般是不能要回的。例如情人节发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会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 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如果一方是以借款的名义向另一方索取钱财,那么这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不过,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以恋爱为幌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另一方大量钱财,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构成诈骗罪,那么被骗的钱财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回的。 在你这种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是借款,你可以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如果聊天记录中明确体现了对方是向你借钱,并且有转账记录相佐证,那么你要回钱财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这些钱财被认定为赠与,那么要回就比较困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