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纠纷由什么进行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弄清楚到底该找什么机构来鉴定这个事情。不知道是有专门的鉴定部门,还是医院自己就能鉴定。我希望能有权威的鉴定结果,所以想问问在我国,个人医疗纠纷究竟是由什么来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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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医疗纠纷的鉴定通常涉及到两个主要的鉴定途径,分别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评定,它的鉴定结论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作出行政处罚等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医疗损害鉴定可以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这种鉴定更侧重于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当发生个人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来解决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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