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中双方都不要小孩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开庭的时候我们都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我们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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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开庭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要小孩,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要求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的意愿而免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义务则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当出现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时,法院会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通常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如果双方都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父母双方应该积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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