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不承认销售金额会怎样?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当事人不承认销售金额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分析这种情况的法律处理方式和后果。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当事人不承认销售金额时,司法机关并不会仅依据当事人的口供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司法机关会通过多种途径来查明实际的销售金额。比如,查看相关的销售记录,包括电子账本、销售合同、发票等;收集证人证言,如员工、客户等的陈述;调取银行交易记录,确定资金往来情况。如果通过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实际的销售金额,即使当事人不承认,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来认定。 而且,如果当事人故意不承认销售金额,可能会被视为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影响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相反,不承认销售金额,可能会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 总之,在非法经营案件中,不承认销售金额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会依靠其他证据来认定事实,当事人应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