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怎么办?
我是留置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的时候没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现在我留置了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清楚债务人什么时候得还钱,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有啥规定和解决办法。
展开


在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有权留置托运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也就是说,当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时,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至少六十天的时间来还钱。例如留置了一批钢材,留置权人就需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去筹集资金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双方协商将留置的机器设备折价给留置权人抵偿债务;或者留置权人将留置财产拍卖,用拍卖所得的钱来偿还债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是为了保证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