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间一方死亡会怎样?

我和配偶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对方突然去世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的离婚程序还算不算数,财产怎么处理,我还有没有相关权益。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离婚冷静期一方死亡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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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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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间一方死亡,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所以此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也就是说,当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死亡时,另一方仍属于死者的配偶,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 在财产处理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遗产的范围包括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同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 此外,在一些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务上,如丧葬事宜的处理、对死者后事的安排等,作为配偶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决定葬礼的方式、通知亲属等方面,配偶通常会起到主导作用。总之,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另一方在法律上仍具有配偶身份,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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