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一人过追诉期会怎样?
我和朋友之前一起参与了一个事,后来才知道算共同犯罪。现在我发现朋友犯罪的事已经过了追诉期,我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是朋友就不用担责了,那我的责任又会怎样认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共同犯罪中一人过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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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其中一人的犯罪行为超过了追诉期,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处理方式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追诉期的概念。追诉期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犯罪行为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去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这是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避免让犯罪人长期处于被追诉的不确定状态。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共同犯罪里,每个犯罪人的追诉期是根据其自身的犯罪行为和应承担的刑罚来确定的。如果其中一人过了追诉期,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通常就不再对其进行追诉。但这并不影响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追诉。其他未过追诉期的犯罪人,依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依据每个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比如在一个盗窃的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追诉期可能和从犯的追诉期就不一样。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期,那么从犯可能就不用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主犯如果还在追诉期内,就要依法受到惩处。 所以,共同犯罪中一人过追诉期,对其个人而言一般会免除刑事责任,但其他共犯仍要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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