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哪些问题?
我参与了一起共同犯罪,现在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是按照主犯的犯罪行为算,还是每个从犯都有不同的追诉时效?超过追诉时效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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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追诉时效呢,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共同犯罪中,追诉时效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要分别来看每个犯罪人的情况。也就是说,不是按照主犯或者某个特定犯罪人的情况统一计算,而是根据每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各自的追诉时效。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即使超过了一般情况下的追诉时效,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犯罪人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判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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