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会怎样?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没按约定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当事人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是怎么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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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关系里,当事人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指的是一方在执行合同义务时,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去做。这可能表现为质量不达标、数量短缺、交付时间延迟等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害方首先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采取补救措施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建设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修理、返工或者改建。 若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受损害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要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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