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签认罪认罚直接给法院了会怎样?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没有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直接将案件移送法院,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并且有着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当检察院没有让签认罪认罚直接移交法院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来进行审理。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都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 如果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不过,这种当庭认罪认罚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认罪认罚在从宽的幅度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越早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可能会相对大一些。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若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总之,即使检察院没有让签认罪认罚直接移送法院,被告人依然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法院会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