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中的抵押权内容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物权法》里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我最近打算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但是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我想知道抵押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物权法》中有哪些相关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以及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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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指的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物权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替代,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中,对抵押权有着详细的规定。 首先,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且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都可以用来设立抵押权。 其次,对于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设立。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再者,抵押权的实现也是重要内容。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抵押权的顺位。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最后,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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