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制度。这一制度为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合法终止合同关系的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法定解除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这些情况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地震导致工厂厂房坍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生产货物,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被称为预期违约。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月后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甲在半个月时就明确告诉乙自己不会交付货物了,此时乙就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能解除合同。假设甲和乙约定甲在30天内支付货款,但甲到了第35天还没支付,乙催告甲在10天内支付,结果甲在这10天内还是没支付,那么乙就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特定日期为乙进行演出,但甲在演出当天因个人原因未能到场,导致乙举办演出的目的无法实现,乙就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卖方尚未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卖方应返还货款。如果货物已经交付,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