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设工程中,虽然没有与发包方直接签订合同,但实际承担了工程的施工任务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以及借用资质(挂靠)的承包人等。 转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情况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例如,A公司承包了一个建筑项目后,直接把整个项目转给B公司施工,B公司就是转包合同的承包人,也就是实际施工人。 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等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比如,C公司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D公司,D公司就是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属于实际施工人。 借用资质(挂靠)的承包人,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情况。像E个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借用F公司的资质去承接工程并进行施工,E就是借用资质的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并且,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总之,实际施工人在建筑工程中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相应的权益,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保障施工人员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