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不作为现象?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感觉他们办事特别拖沓,该处理的事情一直拖着不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行政不作为现象,行政不作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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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现象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工作人员该做的事情不做或者不好好做。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不作为违背了行政机关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这表明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当公民申请其履行时,行政机关不能拒绝或拖延。 行政不作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拒绝履行,例如公民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予许可,但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另一种是拖延履行,即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任何决定,或者虽然作出了决定,但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比如办理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给予答复,而行政机关却拖延很长时间。 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多种救济途径。首先,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向监察机关反映,则可以促使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行政机关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会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不作为现象不仅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明确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和处理方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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