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主要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权益义务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本条共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通俗来讲,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里,劳务派遣单位就相当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该有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给劳动者发工资、缴纳社保等。和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写清楚一般劳动合同该有的内容,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还得写明劳动者会被派到哪个单位工作、派遣的时间有多久、具体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58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款是为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的合同至少是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要按月给劳动者发工资。要是劳动者在某个时间段没有工作可干,劳务派遣单位也不能不管,得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给劳动者发钱。这样能让劳动者在没工作的时候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