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我在和供应商交易时取得了发票,后来发现这发票是虚开的,但我完全不知情,也按正常流程交易付款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吗,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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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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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有明确界定。当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在实际判定中,税务机关通常会从交易的真实性、发票信息的一致性以及购货方的主观认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比如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付、款项支付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流程等。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纳税人,虽然不会被认定为偷税等违法行为,但仍可能面临一些后续处理,如进项税额转出等。这也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不受损失。同时,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也应增强风险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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