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管辖又称什么管辖?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立案管辖这个概念,想知道它还有没有其他的叫法。不太理解这个知识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搞清楚立案管辖在法律术语里是否有别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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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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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从定义来看,立案管辖主要是明确了不同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时的分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司法机关,它们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这种管辖制度的确立,有助于确保司法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各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抢案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简单来说,对于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而像一些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则可能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至于自诉案件,比如一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立案管辖之所以又称职能管辖,是因为它是根据各司法机关的职能来划分受理案件范围的。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侦查犯罪,所以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不仅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对特定的职务犯罪等案件有立案侦查权。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对于自诉案件直接进行受理和审判。 立案管辖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各个司法机关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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