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产的交付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动产交易有关的事情,签合同的时候提到了动产交付。我不太明白这个动产交付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在法律上有啥规定和作用呢?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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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交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动产的交付是一个在法律领域尤其是物权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动产交付就是把动产的占有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这里的动产指的是那些能够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品,像手机、汽车、家具等都属于动产。 在法律意义上,动产交付是确定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当动产完成交付,通常情况下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比如你去商店买一部手机,当店员把手机交到你手上时,这部手机的所有权就归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交付对于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性。不过,法律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虽然也是动产范畴,但它们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这些特殊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就转移了,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假设甲把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并完成了交付,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甲又把这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权利优先于乙。 交付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将动产的占有实际转移给对方。比如你买水果,老板把水果递给你,这就是现实交付。拟制交付则是通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来代替动产的实际交付。比如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运输途中,卖方把提单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付。 此外,还有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特殊的交付方式。简易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甲先借用乙的电脑,之后乙决定把电脑卖给甲,那么从他们达成买卖协议时起,电脑的所有权就转移给甲了。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比如甲把自己的相机卖给乙,但甲还需要使用一段时间,于是和乙约定甲继续占有相机,此时相机所有权虽已转移给乙,但甲仍可在约定期限内占有使用。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比如甲把存放在丙仓库的货物卖给乙,甲可以把要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转让给乙,就算完成了交付。 总之,动产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核心规则,它不仅关系到所有权的转移,还涉及到风险的承担等诸多法律问题。在动产交易过程中,了解和遵循交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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