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路上发生车祸是否算工伤?


在国庆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路上发生车祸,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简单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相关的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提到,制定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 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来认定。也就是说,得有权威的认定结果表明在这起车祸中,你不是主要责任方。 二是“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些情况都可视为上下班途中。 如果在国庆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路上发生车祸,是在为了上班而进行的合理返程路线上,且本人对车祸不负主要责任,那么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比如,公司规定假期结束后正常上班,你从经常居住的家里,按照正常回公司上班的路线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且不是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回公司途中还进行了与上班无关的活动,导致路线不合理,或者不是以直接回公司上班为目的,那就可能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像国庆假期期间,从老家回宿舍只是为了先休息,以便次日上班,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岗位上班,这种情形可能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概念: 上下班途中:指在合理时间内,职工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等相关地点的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来确定在交通事故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