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则。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得先确定在哪个场地进行。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来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到第二十条。 地域管辖则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中明确体现。 正确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非常重要,如果选择错误的法院起诉,可能会导致案件被移送或者不予受理,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在提起民事诉讼前,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