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从定义上来说,它主要用于异地结算,是在商业交易中,销货方发货之后,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去跟购货方的开户银行沟通,让购货方付款。购货方呢,要对相关的单证进行核对,或者检验货物,如果没问题了,就向银行表示同意付款。 在适用范围上,它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操作流程方面,首先是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然后是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如果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总之,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特定的商业交易场景中,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相对规范和安全的结算途径,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