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约欺诈指的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劲,怀疑可能存在欺诈。我不太清楚订约欺诈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具体指什么,包含哪些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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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欺诈,简单来说,就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采用欺骗的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决定来订立合同。 在法律上,欺诈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欺诈方要有欺诈的故意。这意味着欺诈方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说,卖家明明知道自己卖的商品是有质量问题的二手货,但却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声称是全新的商品,这就是具有欺诈的故意。 其次,欺诈方要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像上面提到的卖家对商品情况的虚假描述;也可以表现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例如卖家知道商品存在某些重大缺陷,却不告诉买家。 然后,受欺诈方因为欺诈方的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也就是说,受欺诈方是基于欺诈方的虚假信息才做出了订立合同的决定。比如买家因为卖家声称商品是全新的,才决定购买。 最后,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了合同。如果受欺诈方虽然产生了错误认识,但最终并没有订立合同,那就不构成订约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当发生订约欺诈时,受欺诈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撤销这个因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并且,如果因为欺诈行为给受欺诈方造成了损失,欺诈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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