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这块不太懂。想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是公司的全部收入,还是扣除一些成本费用后的金额呢?具体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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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过税法规定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直接法是用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不征税收入主要是一些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则包含国债利息收入等。各项扣除指的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像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法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如,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会计上是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但税法规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就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法第二章对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内容,以及第三章对扣除项目等都有详细规定,这些共同构成了确定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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