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代履行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代履行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关于代履行正确的说法都有哪些,比如它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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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这意味着代履行主要适用于一些具有可替代性的义务,比如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恢复被破坏的环境等。 在实施程序上,依据《行政强制法》,代履行前需要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代履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代履行是行政机关保障行政法义务得以履行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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