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看到了刑法追诉期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个追诉期在实际的法律案件里有啥作用,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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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了,但这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规定追诉期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丢失或者难以收集,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这样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另一方面,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罪的情况下,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也逐渐恢复了平静,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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