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刑法追诉期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对犯罪行为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清楚了解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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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了。 这样规定追诉期,是有一定道理的。一方面,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去很长时间,证据可能难以收集,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会面临很大困难。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在经过较长时间后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危害性也大大降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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