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我在村里参加选举时,发现有人故意捣乱破坏选举流程,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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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选举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选举罪是一项严重干扰选举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干扰正常的选举过程,影响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关于破坏选举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个特定的选举范围内才适用此罪。 要认定构成破坏选举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破坏选举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暴力,比如对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伤害;威胁,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欺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贿赂,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代表或者选举工作人员;伪造选举文件,如伪造选票、选民证、候选人名单等;虚报选举票数,故意多报或者少报选票数等。二是这些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等情况。 如果有人实施了破坏选举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这里不是专门针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处罚,但如果涉及伪造选举文件等类似行为,可能会适用该条规定。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破坏选举罪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破坏选举的行为,我们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选举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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