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产品核定扣除成本法?
我在做农产品相关生意,最近涉及到税务核算。听说有农产品核定扣除成本法,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这个方法的定义、适用情况、计算方式这些内容,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让我在税务处理上能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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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成本法是在增值税领域,针对购进农产品的企业,采用特定方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种方法。在传统的增值税计算中,企业购进货物时,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进项税。但对于购进农产品的企业,由于农产品收购的特殊性,采用了核定扣除成本法。 适用范围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之后,部分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试点行业范围。 计算方式上,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来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这里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比如,一家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1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0.6,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9%,那么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6×9%÷(1+9%)≈4.95万元。 采用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它改变了以往凭票扣税的方式,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相挂钩,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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