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否随意变更买卖合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它结合了融资与融物的特点。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这种租赁方式常见于一些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的租赁场景,比如企业需要一台昂贵的生产设备,但资金不足,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明确了融资租赁的基本定义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接下来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否随意变更买卖合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买卖合同。因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合同是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特定选择而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这表明了承租人在买卖合同中具有一定的利益关联。 如果出租人随意变更买卖合同,可能会对承租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例如,变更租赁物的规格、型号等,可能导致承租人无法按照预期使用租赁物,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出租人变更买卖合同通常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只有在经过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否则,出租人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是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而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不能随意变更买卖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充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