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简易计征是什么情况?
我公司有一些固定资产要处理,听说有简易计征的政策。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固定资产简易计征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适用范围、计税方法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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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简易计征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关业务,不按照一般的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采用一种相对简化的方式。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在计税方法上,简易计征的计算相对简单。如果是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例如,企业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10300元,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300÷(1 + 3%)×2% = 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并且,一旦采用简易计征,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简易计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适用条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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