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三权分制是什么?
我家在农村有块宅基地,最近听说有宅基地流转三权分制的政策。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这个制度具体是怎样的,对我家宅基地会有什么影响,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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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三权分制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简单来说,它把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分为三个部分,也就是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 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这意味着农村的土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归整个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对宅基地有最终的处置和管理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资格权是赋予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有本集体的成员才有申请宅基地建房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这是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屋”的一种权利,确保集体成员能够在集体土地上获得居住的地方。 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流转。农户在拥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给其他主体,比如流转给其他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这有利于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有的农户进城打工居住了,闲置的宅基地就可以通过流转让有需要的人使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宅基地流转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鼓励在保障农户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流转。 宅基地流转三权分制的实施,既保障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又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还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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