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它指的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到的证据,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不能被采纳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里的“刑讯逼供”,就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其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而收集物证、书证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搜查、扣押等。 该规则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它能够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允许通过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比如被随意殴打、威胁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求审判必须基于合法、真实的证据。如果采用非法证据,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决,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在具体应用方面,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庭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确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可能性,那么该证据就会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称自己的供述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法庭就会启动对该供述合法性的调查。如果查明确实存在刑讯逼供,那么这份供述就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