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证据制度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法定证据制度这个词,但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法定证据制度的具体含义、特点以及在法律实践中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展开


法定证据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判断证据的规则等都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依据这些规定来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判,而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内心确信来自由评判证据。 在法定证据制度下,证据的证明力被法律量化。比如,法律可能会规定证人证言中,贵族的证言证明力高于平民的证言;书证中,公文书的证明力高于私文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证明力规则来累加证据的证明力,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一是具有形式主义,它只注重证据的外在形式,而不太考虑证据的实际内容和证明价值。二是具有机械性,法官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证据,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法定证据制度在历史上的一些法典中有体现。例如,欧洲中世纪后期的一些法典就采用了法定证据制度。不过,随着法律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各国大多不再采用这种严格的法定证据制度,而是采用自由心证制度为主,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对证据进行自由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据制度完全消失,现代法律中仍然有一些对证据证明力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只是不像法定证据制度那样绝对和僵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