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诉讼保全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的范围通常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