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厂房拆迁评估过程中,有诸多重要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良好的评估机构能够更准确地对厂房价值进行评估,避免出现评估过低或不准确的情况。 其次是评估方法的确定。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法是参照类似厂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被拆迁厂房的价值;收益法是根据厂房未来的预期收益来评估;成本法是按照重新建造同样厂房所需的成本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根据厂房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估方法。例如,如果厂房周边有较多类似的交易案例,市场法可能更为合适;如果厂房用于出租等有稳定收益,收益法可能更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再者是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范围应包括厂房本身的价值,如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折旧等;还应涵盖厂房内的设备、附属设施等。对于可搬迁的设备,要考虑搬迁费用、搬迁过程中的损耗等;对于不可搬迁的设备,要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应纳入评估范围。土地的性质、使用年限等因素都会影响其价值。 另外,评估时点也很关键。一般来说,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因为房地产市场价格会随时间波动,选择合适的评估时点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厂房在拆迁时的真实价值。 最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