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损害侵权?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比之前还差了。我怀疑是医院的治疗有问题,但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属于医疗损害侵权。我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情况算是医疗损害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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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侵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给病人看病的过程中,因为做错了某些事,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了伤害。 从构成要件来看,首先要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这就是说,必须是在正规的医疗环境下,由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的医疗活动。比如医生给患者诊断病情、开药、做手术等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也就是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可以是身体上的疼痛、残疾,也可以是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像多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再者,诊疗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说患者受到的伤害是因为医生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医生开错药,患者吃了药之后病情加重,这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损害侵权中,大多是过失,比如医生疏忽大意没有正确诊断病情,或者过于自信采用了不恰当的治疗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如果构成医疗损害侵权,医疗机构要为患者的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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