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释,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分别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假释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有个朋友犯罪了在服刑,听说有假释制度。我就想知道什么情况才符合假释条件,要是能假释的话,假释的考验期是多久呢,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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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一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满足了一些要求,就可以提前出狱,但在出狱后的一段时间内,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判断犯罪分子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时,除了考虑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多种因素。 假释的考验期依据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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