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是什么意思?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人,最近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让我还钱,我没能力全额还,只还了一部分。我不太清楚我这种只还一部分的情况是不是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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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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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指的是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并没有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只是偿还了债务的一部分。 从法律角度来理解,连带保证是一种特殊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和债务人是紧密相连的。当保证人进行部分清偿时,就意味着他履行了一部分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的 1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债务到期后乙无法偿还,债权人丙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拿出 3 万元还给丙,这 3 万元的偿还就是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 对于部分清偿后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保证人在部分清偿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甲偿还的 3 万元,甲有权向乙追偿这 3 万元。 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债权得到了部分实现,但剩余未清偿的债权依然存在,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并且,保证人的部分清偿行为并不免除其对剩余债务的保证责任,只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保证人对剩余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还涉及到一些程序和证据方面的问题。保证人在进行部分清偿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部分保证责任。同时,在向债务人追偿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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