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什么,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且需要引起大家重视的罪名。下面我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法定刑,然后再探讨从轻处罚的情节。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同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如果某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其一个月到六个月的拘役,同时还会并处罚金,罚金的具体数额则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接下来看看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出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所有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常见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考虑从轻处罚。 又比如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揭发了其他犯罪行为,并且经过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了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了其他案件,那么这也可能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被法院考虑,从而对其从轻处罚。不过,具体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各种情节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