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及程序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票据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原因,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简单来说,就是让法院帮忙宣告这张票据无效,然后重新确定票据的权利归属。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接着,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驳回申请。 然后进入公告阶段。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会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在公告期间,如果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会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法院会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如果一致,法院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若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该票据就失去了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除权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总之,公示催告程序为票据权利人在票据遗失等特殊情况下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保障了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