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刑法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具体定义。我家孩子处在青春期,有时候做事比较冲动,我担心他如果做了一些违法的事,会不会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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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年龄区间内的人,并非对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只对特定的严重犯罪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如果实施了上述这八种犯罪行为,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实施的是其他犯罪行为,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虽然在生理和智力上有了一定发展,具备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毕竟还不成熟,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相对较弱。所以,只让他们对一些性质特别恶劣、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负责,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能有效打击严重犯罪。 此外,《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一系列规定,既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点,又兼顾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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