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我不太明白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年龄阶段是如何划分的,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界定这些情况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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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指的是处于一定年龄阶段的人,他们对某些严重犯罪行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其他一些犯罪行为上,可能由于其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等原因,承担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只有实施了上述这八种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时,才会被认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低年龄段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审慎态度,既要考虑到其年龄和心智特点,又要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这个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正处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他们已经开始具备一定的对严重犯罪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对特定的严重犯罪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所以法律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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