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指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准则,它对于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以及解决赔偿问题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来详细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适用的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就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有关规定”就包含了过错责任原则。例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方驾驶员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闯红灯的驾驶员明显存在过错,那么他就要对此次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其次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即使一方当事人本身没有过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道路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而设立的原则。比如,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员来不及刹车导致碰撞,即使驾驶员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最后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且依照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的发生不能明确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双方分担损失。比如,两辆机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道路状况导致碰撞,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双方共同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多方面的,在实际处理事故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原则,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