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里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当公司的某个股东想要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时,公司里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这些股份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个优先购买权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资本的联合,还带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相互了解、信任。如果随意让外部人员进入公司成为股东,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稳定和运营。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有这个权利。如果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那就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其次,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这里的同等条件,一般指的是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都相同。也就是说,其他股东不能以比外部受让人更优惠的条件来购买股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股东要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告知转让的相关情况。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他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要是协商不成,就按照他们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购买。 不过,公司章程可以对优先购买权做出不同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里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公司章程来执行。所以,股东在了解优先购买权的时候,也需要查看一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