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分公款罪?
我听说有私分公款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构成这个罪,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这个罪名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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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公款罪准确的说法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就是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单位以各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但是处罚的是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体现了法律既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又避免对全体单位成员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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