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
我在一场官司里,感觉自己作为第三人的权益在执行阶段受到了影响。不太明白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作用,我能不能通过这个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
展开


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后,案外人不服该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执行法院提起的旨在排除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从概念上来说,当法院在执行某个案件时,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进行执行。这时候,如果有第三人觉得这个被执行的财产是自己的,或者执行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异议。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还钱,法院判决后要执行李四名下的一套房子,但王五称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只是登记在李四名下,王五就可以提出第三人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所在。它为第三人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