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无需与对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单独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一行为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他们在不同情形下都可能行使单方解除权。 对于劳动者来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预告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你打算换个工作环境,提前一段时间告诉单位,给单位安排交接工作的时间。另一种是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也有多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过失性辞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公司就有权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但客观上劳动者无法继续胜任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四种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不过,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行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行使权利,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