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国,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丰富多样,以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侵权人的行为进行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停止侵害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比如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使用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该使用行为。排除妨碍是指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无法正常行使权利,侵权人需要排除这种阻碍。例如,在他人通行的道路上堆放杂物,影响通行,就需要将杂物移除。消除危险则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侵权危险,像建筑物有倾倒危险可能危及他人安全,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就有义务消除这种危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比如在交通事故侵权中,如果造成了人员受伤,侵权人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赔偿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时,侵权人要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故意损坏他人的车辆,就需要按照车辆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除了上述这些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外,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侵权行为涉及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侵权人可能还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比如,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就需要在相应的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