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范围?


在离婚时,明确哪些财产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范围是很重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只要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购买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这是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一方所有,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无关。 其次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的赔偿款或者补偿款,这些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因工伤获得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伤者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婚后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写明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比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通过赠与合同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那么即使是在婚后获得的该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是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专门为一方的生活需求而使用的,通常价值也相对较低,所以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