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干够一个月就辞职是否合法,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干满一个月了,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如果合法的话,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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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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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干够一个月就辞职在很多情况下是合法的。在法律上,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就可以辞职;如果您还处于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干满一个月辞职是否合法,就看您是否按照这个规定来操作。 关于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您主动辞职,且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主动辞职不在这些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内。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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